【梁凌杰死因】消防陳詞指現場計劃行動清晰 陪審團將於明早退庭商議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24 17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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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梁凌杰於太古廣場墮斃死因研訊今續。經濟日報資料圖片

2019年6月身穿黃色雨衣的男子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墮樓亡,死因研訊今(24日)續。消防處代表大律師結案陳詞時指,現場行動計劃清晰,警方行動組、談判組與消防三方目標一致,本打算由警察談判人員游説死者,並在死者放下𠝹刀後,由消防人員引領到安全位置,充氣氣墊只是防禦性質。消防員在事件中已盡力拯救,可惜最終未能將死者拉回。

死者梁凌杰(35歲),於2019年6月15日晚上約9時在金鐘太古廣場墮樓亡。

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陳碧琪今陳詞指,現場參與救援的人員計劃由警察談判人員游説死者,並在死者放下𠝹刀後,由消防人員引領到安全位置,有必要才會作出搶救。陳形容,現場行動計劃清晰,警方行動組、談判組與消防三方目標一致。

陳指,根據消防員於庭上證供亦已解釋,除非企跳的人體力不支或有即時墮下的危險,否則消防不會同意先進行游說工作而非即時搶救,而充氣氣墊一般只是防禦性質及作額外保護,惟行人路上有多個鐵欄杆,氣墊未能覆蓋行人路範圍。陳又指,消防員當時亦已考慮若拆除欄杆的50分鐘內,𠝹刀由高處跌落,或死者突然一躍而出,地面救生員便要承受風險。

至於有人建議將氣墊放置在欄杆上面、或交疊氣墊使用,陳強調做法或會令氣墊傾斜,或位置不夠穩固而未能發揮作用,亦會受吹風機運作限制。陳指,死者最終從17米高墮下,即使使用較小尺碼及可放入行人路的氣墊,但其保護的墮樓距離只有13至14米,亦有機會不適合使用。

陳重申,有消防員供稱,死者爬出棚架後曾掙脫消防員拉著他的手,多名消防員亦表示,若死者沒有激烈掙扎,他們有信心可救回死者。可惜最終未能將死者拉回,陳認為消防處在今次死因研訊,能讓人了解當日拯救人員所面對的困難及作出的決定,而當日發生許多突發情況,消防已盡力作出拯救,事件屬於不幸。

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時提醒,即使各人根據自身經驗,對社運會有看法,但不應先行預設,假設某些人做某些事有背後的原因或陰謀。

裁判官形容法庭對本案死者所知的背景片面,據保險等文件資料顯示,死者生前曾報稱任跟車工,及後曾任營運總監,並於2018年7月因被倫敦金騙案被捕,當時報稱倫敦金經紀。

裁判官總結指,2019年6月12日,即死者死前3天,在其兩部手機內有題為「惡法殺港」及「心灰」的電子筆記(Notes),當中字句於其黃雨衣上寫的字相同;死者又於13日及14日在網上搜尋過「旺角賓館」、「旺角跳樓2019」、「金鐘跳樓」,裁判官猜測是否顯示死者案發之前一天到過旺角,然後再選擇到旺角或金鐘危站。另於6月14日在Facebook發出有關反修例的帖文,裁判官強調之前從未出現。

案件押後至明(25日)早續,死因裁判官將繼續引導陪審團,並讓陪審團退庭商議死因裁決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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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